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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关于推进科技助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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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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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发〔2024〕31号

 

关于推进科技助残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民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科技是改变残疾人生活、助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科技强国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助残科技研发应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助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现就推进科技助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加强助残科技研发应用作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任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需求导向坚持创新引领坚持协同联动坚持系统观念健全完善科技助残协同机制和创新体系加强助残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发展助残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残疾人工作与科技深度融合赋能残疾人全面发展提升残疾人服务质效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创造残疾人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助残科技创新体系和支持政策基本完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批助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骨干企业;优质助残科技成果供给水平显著提升,助残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有效突破,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生物制品等助残产品研发加速迭代,形成一批原创性、标志性科技成果;助残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显著加强,助残高端装备和产品国产化率明显提升,科技与残疾人工作有效融合,对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有力支撑。到2035年,助残科技实力大幅提升,实现高水平助残科技自立自强,形成与科技强国相适应的助残科技创新体系、创新能力,在主要新兴助残科技研发上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较完善的助残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体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助残科技研发力度,增加优质科技成果供给。

1. 掌握助残科技需求。聚焦助残科技基础前沿热点、关键核心技术卡点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难点,特别是残疾人医疗、康复、照护、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预防等重点业务,建立常态化科技需求调研和征集机制,广泛听取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掌握残疾人工作领域科技需求和助残科技研发应用现状,深入凝练助残科技问题,找准制约助残服务和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研发瓶颈,明确助残科技攻关方向和任务。

2. 推动突破前沿技术。加强前瞻性、引领性助残科技研发部署,结合医学、生物、信息、材料、工程等领域世界前沿进展,系统布局科技攻关项目,提升助残科技原始创新能力。聚焦孤独症、脑卒中、脑瘫、阿尔茨海默病等重大致残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着力加强分子遗传、神经生理等基础研究,积极探明发生机制和防控机理。聚焦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具有一定研究基础、能较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研发项目,着力突破组织器官再生修复、人工智能、脑机接口、信息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材料、基础模组、工艺技术、核心算法瓶颈,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

3. 加强助残产品研发。积极加强仿生假肢、智能轮椅、智能导盲设备、盲用信息设备、智能辅听装置、文字语音转换产品、家庭服务机器人等终端消费产品以及头控、眼控、声控等智能组件设计开发,着力满足残疾人助行、助视、助听、导盲、居家环境控制、无障碍交流等现实需求,助力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大力研发重大致残疾病诊治技术、药品、神经再生材料和调控装置、人工视觉与听觉植入产品以及具备行为监护、安全看护功能的照护产品、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基于脑机接口与虚拟现实技术的智能康复评估和主动训练系统、外骨骼机器人等,着力改善助残服务效果,提升助残服务质量。加强国家通用手语、盲文信息技术的推广普及,支持盲文电脑、点显器等研发,推动智能手语翻译、汉盲双向转换技术应用。积极开展助残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研制,设计、开发残疾人服务信息平台、助残医疗智能决策系统等,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无障碍等技术深度应用,提升残疾人工作标准化、数智化、科学化水平。

(二)加快助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与残疾人事业深度融合。

1.加强助残科技成果信息收集与发布。畅通助残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依托国家及地方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推进助残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实现由财政资金支持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成果以及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汇交。引导和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将非财政资金资助的助残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交。建设助残科技成果项目库,与国家及地方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供助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加强助残科技成果评价,适时发布助残科技成果信息,促进助残科技成果供需对接。

2.搭建助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选择助残科技创新基础较好的地区,培育助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助残科技创新创业众创空间,提供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专业化服务。举办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康复博览会等展会、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加强助残科技成果展示、推广。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助残科技成果体验场所,在专业机构、社区服务设施等嵌入助残科技产品展示体验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园中园”模式,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类产业园区等,开展助残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聚集助残科技创新企业,完善科技助残产业链条,加速助残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3. 完善助残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机制。将重大助残科技创新成果纳入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助残科技创新产品加快应用和迭代升级。定期遴选技术可靠、适宜性强、能显著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助残技术项目,建立自上而下、分类分级的推广机制,加快助残科技创新产品和技术普及。完善政府购买科技助残产品和服务制度,推动将效果显著、安全性好、普惠性强、残疾人认可的创新型产品和技术纳入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家庭无障碍改造目录等范围,促进形成规模化应用。鼓励在无障碍城市(县)建设中,加强自主创新无障碍产品和技术的示范应用。组织相关科技人员、创新团队深入基层和一线开展助残志愿服务,加强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

(三)汇聚壮大助残科技力量,推动形成创新合力。

1. 培育助残科技创新主体。加强政策引导、市场服务,构建公益性研究机构与市场化研发主体优势互补的助残科技创新格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助残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资金研发投入、科技攻关组织、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引导、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助残科技创新,通过发展助残服务,实现业务成长。积极发挥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及地方科研机构优势,厚植助残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服务前沿探索和关键技术突破。增强残疾人服务机构、服务队伍的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助残实用技术、产品、方法研究,服务助残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2. 完善助残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引导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加强助残科技研发,支持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地区优先布局、打造助残科技相关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助残装备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共建实验检测、概念验证、中试基地等平台。深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组建助残科技创新联合体。支持企业、科研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建立全国性、地域性助残产业技术协作机制。

3. 壮大助残科技人才队伍。强化政治引领,弘扬科学家精神,鼓励、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助残科技创新,为残疾人福祉不懈努力、勇攀高峰。发挥各类平台和项目作用,支持培养一批富有奉献精神,能够解决核心技术难题的助残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具备突出前瞻性判断力、跨学科思维能力、大兵团作战组织领导能力的战略科学家。支持公益情怀深厚、创新潜力突出的青年人才在重大助残科技项目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新兴产业发展中挑大梁、当主角。鼓励、支持高校加强科技助残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主动布局生命科学、康复医学、康复工程、人工智能、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人才培养,持续输送具备良好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后备人才。

4. 积极发挥残疾人和残联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残疾人、残联组织在反映需求、供给场景、体验反馈、转化应用等科技创新环节上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促进助残科技研发应用。健全残疾人、残联组织参与助残科技研发应用机制,支持各级残联组织参与政府相关科技计划制定、科研项目凝练、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奖励等工作,引导、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在助残科技研发应用中与残疾人、残联组织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大力加强科普宣传,积极提升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科学素养和科技应用能力。探索培养残疾人测试员、体验员等,参与、支持助残科技研发应用。

(四)优化助残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良好创新生态。

1. 加强标准引领和产权服务。组织行业协会、标准组织、残联组织、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研制、推广助残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健全涵盖残疾人大数据、康复服务、健康管理、康复辅助技术、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标准体系,提供产品设计研发、生产质量、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服务等方面的规范遵循。健全助残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强化技术研发、示范应用、产品化、产业化各环节知识产权保护。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动惩戒。强化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知识产权服务。采取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等形式,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2. 加强助残科技创新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助残科技项目贷款融资门槛,支持企业和项目融资。引导、支持公募和私募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促进助残科技创新,服务助残产业发展。鼓励助残科技创新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上市融资。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支持助残科技创新和助残产品应用的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为助残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地方政府运用担保基金或委托专业担保企业等,对助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提供担保或其他风险补偿服务。

3. 深化助残科技创新开放合作。践行国际科技合作倡议,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举措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化政府间科技合作和残疾人事务合作,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科技助残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创新合作。充分利用共建“一带一路”等合作机制,建设集信息交流、项目合作、资源共享于一体的国际助残科技合作平台,为各国企业、科研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非营利组织和政府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交流渠道。支持国内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走出去”,推动助残科技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在国际间转化应用。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助残科技创新成果,鼓励成果持有方通过技术入股、合作设立企业等方式,在国内实现技术成果转化落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科技助残纳入科技强国建设大局,纳入各地、各部门科技创新规划、计划,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与残联组织协同联动,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各地立足实际,制定科技助残具体工作计划。选择有条件的地区作为全国科技助残重点联系地区,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成立科技助残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密切“政产学研用”联系,做好相关沟通、咨询、指导等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科技助残政策措施,建立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投入体系。加大政府科技计划对助残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部署助残科技研发任务。视情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健全奖补结合的资金支持机制,支持助残科技研发。加强助残相关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优惠、研发补贴等政策,支持助残科技型企业发展。积极利用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等机制,加大助残科技人员和创新团队表彰、激励力度。

(三)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各类媒体利用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宣传节点,深入报道助残科技创新动态,宣传科技进步给残疾人生活带来的变化,提升全社会对科技助残重大意义、重要作用的认识,营造科技助残良好氛围,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慈善组织和社会公众等积极参与科技助残,促进公共服务、助残服务等机构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改进残疾人服务。深入发掘科技助残典型案例、优秀人才、创新成果,加强宣传报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助残科技创新信息和知识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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